[⑨]这是典型的臣民自由,其目的在于维护君主专制。
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霍布斯认为,所有的法律都是对自由的妨碍和威胁,但是,只要法律受到了制约,遵守这些法律就不妨碍自由。[27]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感情说既适用于君主国,也适用于共和国。5. 自由主义之下的个人对国家保持永远的警惕,共和主义要求公民服从国家。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不同之处之一在于对实体正义的要求,即自由主义仅仅要求形式上的法律,共和主义对政府的要求更为苛刻,法律须为善法。义务的履行既非基于共和主义的公民身份,也非公民品德,其所谓的个体安全维护带有强烈的恐惧色彩。这样一种政制具有法治、分权、阶级代表等罗马制度的特征。
[3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前言,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5页。戴雪偿言:和平意味着较轻的赋税,而战争自然意味着沉重的赋税,但是重税,不论其是否正当(一般来说是正当的),永远都意味着要缩减每个公民按照他自己选择的方式使用其财产的能力。以上讨论已足以说明崔文的论断: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的深刻意义在于,它迫使人们在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有效率之间做出选择是多么的轻率和武断。
这就是说,尽管帕累托最优不可能精确达到,但可以任意接近它。在海外从事研究与教学十多年,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大师级的学者们在论述他们的学术观念时(即使口头发言),往往会非常注重于强调结论成立的前提假设及具体约束条件。因此,这些例子不但不能说明市场竞争和私有产权之间的矛盾,恰恰相反,这些例子正好说明了产权界定清楚的重要性。但中国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基础与美国大不一样,中国情况恰恰相反,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过度强调结果公平(导致了吃大锅饭)而基本上忽视了经济效益问题。
人们根本不需要在这两者之间作一选择从而否定个人理性或经济效率。为了社会稳定,人们也许不得不放弃一些经济效益,增加社会福利。
有兴趣想较详细地了解这方面结果,可参考笔者为国内读者写的一些有关经济激励机制理论方面的介绍性文章及其后的参考文献。同理,如果河流产权是界定清楚的,任何想用河流或水力的人都需要按合同规定向河流的拥有者付出报酬,而拥有者同时也需按合同规定提供水力资源量,这样一来也就不会发生如崔文所描述的那样,上、下流工厂为用水而发生争执的情况。我真诚地期望学者、专家们今后在谈论经济学学科时,特别是向读者介绍比较新的前言经济学理论时,要严肃、慎重,要注重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谨性。这意味着直接显示机制的真实显示纳什均衡是等价于真实显示占优策略均衡。
在所有这些不可能性定理中,所考虑的激励机制都假定是直接显示机制,即策略空间由个人经济特徵环境集合组成。美国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过度强调经济效益而基本上忽视了社会不公、员工权益和社会福利等问题,结果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失业带来的贫困,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罢工、怠工、游行示威)造成了社会振荡。笔者的这些介绍文章收集在《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和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由商务出版社出版)。如果人们并不要求团队联合生产的产出将全部由团队成员分享而允许剩余,则个人理性和萨缪尔逊社会福利最大这种集体理性可同时达到。
象没有空气阻力的自由落体运动、分子不发生碰撞的理想气体、不可压缩非粘性的理想流体等等,这些都是在现实中不存在的,但谁又能否定这些物理概念的有用性呢?许多在理想状态下得到的物理理论和概念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都是不存在的,但它们却近似地描述了自然世界,因而成为自然科学技术的基础。此定理说的是:在具有外部性的团队(合伙制)中,满足预算平衡条件的任何直接显示机制的纳什均衡和萨缪尔逊社会福利最优是不可能同时达到的。
(由于维克雷在激励机制设计和信息经济学方面的贡献,他获得了1996经济学诺贝尔奖。其实,帕累托最优在现实中不可精确达到的情况和许多物理学中的现象相似。
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及所有其他不可能性定理的成立都是有具体条件的。下面对这些可能性分别作一简单讨论。但只要人们想搞好经济,人们就应不断地追求,尽量地接近这一目标。由于直接显示机制的真实显示纳什均衡是等价于占优策略均衡,设计直接显示激励机制的要求是一个非常强的限制。但这与完全地否定私有产权或市场机制是两回事。它只是告诉人们:当资源达到帕累托有效配置后,在给定现有资源的条件下,不存在另外的资源配置方案使得某人比在原有配置下得到更大利益,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
这是由于,如果第一家建桥的公司拥有这条河流或已经从河流的拥有者租用了这条河流,则其他公司就不能在上面再建其他桥梁了,除非原有公司从其他公司得到的有赏报酬大于让这些公司建桥后自己桥梁收入减少(损失)的部份。但经济学的的确确是一门具有科学体系的严谨学科。
那么,美国公司法的变革实践是否可用来否定私有产权或帕累托有效呢?答案还是否定的。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之所以钟爱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原则,其原因主要是追求个人利益是一种客观现实,且帕累托最优是判断经济社会效益的一个基本标准。
这样,私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明确界定的。其次,放宽直接显示机制的要求为非直接显示机制的要求也可使得这些不可能性结果变为可能性结果。
当然,象完全竞争市场假设一样,在现实中,精确的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实现的,它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也许永远达不到。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一般来说真的是矛盾的吗? 答案不见得如此。美国公司法的变革说明了美国正在进行非私有化的变革。在定理 2中,他讨论了如何决定分享函数使得直接显示机制的纳什均衡导致了个人收入之和最大。
只有当非国有经济占绝大比重(比如达到80%左右,现阶段已达到60%多)后,才应对相当部份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实行民营化。还比如,你可以找出一个例子来证明国有产权是最优的,但这不等于在任何经济环境下它是最优的,另外一个人也可能找出一个例子来证明私有产权是最优的,但这也不等于在任何经济环境下它是最优的。
当然,那时还没有科斯定理,直到本世纪60年代科斯才给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而为此获得经济学诺贝尔奖。对企业产权(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划分将决定不同的产权安排从而产生了不同的企业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
首先,无论美国公司法怎样变,直到如今,并不是象崔文所认为的那样将私有产权变为非私有产权。事实上,赫姆斯特姆的不可能性定理也说明了此点。
崔文断言:追求个人利益(利润最大化)和经济效率(帕累托效率)是矛盾的。所谓占优均衡是指每个人的最优决策是独立于任何其他人的决策,即每个人所作出的决定对自己都是最有利的而不管其他人的决定如何。如果经济自由和市场体系完善的程度处于某种中间状态,则集体企业将比国有企业和民有企业有效。...[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令人震惊的结论:剩余索取者的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是矛盾的。
事实上,世界上不存在着一种事或物,指望它解决所有的问题。由于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机遇不同或所面临的风险也可能不同,为了激励人们努力工作从而增进效益,必然会造成某种程度的收入(结果)不平等。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是矛盾的,也不能从而得出市场竞争和非私有产权是协调的这样的一般性结论。二、关于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的矛盾 崔文称:如果说,揭示出‘利润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学为公司变革提供的依据,那么,揭示出‘市场竞争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则是法学为公司法作出的贡献。
(文章来源: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进入 田国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霍斯特罗姆 最优合约理论 美国公司法 。对现代西方经济学有点基础的人都知道,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是从市场的角度研究最优资源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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